贵州省德江县城北井堡池地热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贵州省德江县城北井堡池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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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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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为营利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不接受起始价报价。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等于、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拟出让年限为5年,竞得人应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开采工作,不得中断建设、开采工作连续超过一年。非不可抗力,竞得人不得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或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年开采量连续两年不足设计产能(略)%的,按照“富矿精开”要求,出让人可以要求竞得人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未完成改正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三)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建设开采前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恢复种植条件。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须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开采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八)该区块未曾设置过采矿权。本次挂牌标的为贵州省德江县城北井堡池地热采矿权,不包含矿权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已建道路、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等内容(该范围土地已出让)。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报名前自行到实地进行深入详细勘察,详细了解拟挂牌矿业权资源储量、交通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情况,最大限度避免投资风险。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按照“富矿精开”要求,鼓励竞得人在属地开展产业增链、补链。(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