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平广林场那厘站第一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略)〕1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平广林场那厘站第一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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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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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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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有关规定。在竞得采矿权后需**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一)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宣布最高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最高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挂牌出让后,上思县将按程序出让包含矿区范围、排土场、矿区至排土场道路范围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相互独立,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采矿权竞得人或为不同主体。(二)能耗指标影响。如矿产品用于碳酸钙初加工产业,将受能耗指标的约束,竞买人需自行协调并解决能耗指标。(三)采矿权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且矿区范围内有溶洞和地下河,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竞得人竞买该采矿权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防城港市财政国库。同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净”采矿权出让,竞得人不受矿山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但竞得人仍需依法办理采矿所需的项目备案、用地、用林、生态环境、安全等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进入矿山有乡村道路,竞得人在运输物料过程中造成道路损毁的,应自行维护、修复,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如需另建设(扩大)运输道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含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等费用)。(二)加工厂区用地拟设置在矿区东面,已完成征(租)地工作,面积约(略)亩,采矿权竞得人根据需求参与加工厂区用地竞拍,取得建设用地合法手续。(三)相关费用。1.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矿区、排土场、矿区至排土场道路范围土地权属原为上思县平广林场,上思县人民政府已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由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开展征收、赔偿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上思县自然资源局在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采矿权)后,组织材料申请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待审批手续完成后,采矿用地按土地出让程序出让。矿区、排土场、矿区至排土场道路范围土地面积约(略)亩,农用地租赁费用(略)元/亩·年,每年的土地租赁费用为(略).(略)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为(略).(略)万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具体以《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为准),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土地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给竞得人。待土地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再进行土地出让,同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涉及的土地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程序无息多还少补处理。采矿区外土地山场及地面附着物的租赁、补偿未尽完善的,由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协助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后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补充完善。涉及上述租赁费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业主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略)〕(略)号)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责任。2.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根据“净矿”出让要求,上思县人民政府作为“净矿”出让前期工作的实施主体,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拟出让矿权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前期勘查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相关技术方案报告、勘测等工作。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将上思县财政已出资的包括详查报告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共计(略).(略)万元缴纳至指定账户。竞买人签订相关报名文件后,视为对上述费用无异议。(四)根据“净采矿权”出让要求,上思县林业局已承诺解决采矿用地用林指标保障。采矿权竞得人在用地用林前需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上思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费用按规定支付。(五)竞得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按照规定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未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得人的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六)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且在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环保、土地、林草地、“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费用自理。(七)挂牌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占用林地指标等各种税费,以及矿区、排土场、加工区等范围的土地征(租)用和地面附着物的相关补偿费用。(八)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九)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汇入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竞得者的保证金自挂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防城港市非税收入平台。(十)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十一)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本公告在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