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略)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略) (2)施工资质要求:(略)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总包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出具无在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4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略) 3.5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略)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承诺对象包括:(略) 3.7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略)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略)本次招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