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内容:(略)
3、项目预算:(略)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及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的需求,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略)〕(略)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略)
供货商地址:(略)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4.1专家姓名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周素珍
云南省玉溪市国立公证处
三级公证员
2
王海帆
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3
蒋红英
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4.2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及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的需求,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略)〕(略)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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