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为院内、病房日常零星维修及单项十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服务单位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水、电、暖通、市政、绿化、装饰、家具等设施日常维护、检修、维修等,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分包,一个供应商可以响应一个或多个包,但是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分包;
预算金额:(略)
分包一:(略)
分包二:(略)
承包方式:(略)
质量标准:(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略)
踏勘时间为:(略)
联系人:(略)
(二)本项目公告媒体:(略)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略)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略)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略)
(四)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五)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