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如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本项1-6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