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县级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乡村工匠队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浙江省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略)年度乡村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略)年度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略)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额
(略)年,遴选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略)名,其中,手工艺类人选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明确乡村工匠培育对象
乡村工匠培育对象为从事传承保护、创新转化乡村传统工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中作出贡献的传统艺人和手工业者,以及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技能人才。
(一)乡村工匠分类
乡村工匠主要包含以下三类。手工艺人才类:(略)
(二)认定条件
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应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需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工作5年以上,在乡村手工业、非遗传承、特色产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属县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能工巧匠。
已被认定为省级“新农匠”、省级乡村工匠、市级乡村工匠、市级五星乡村工匠的,不得再参评县级乡村工匠。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略)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报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2.乡镇推荐。由申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县级认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时间节点:
县级培育对象的个人佐证材料、相关表格等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请于(略)月(略)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作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农办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认定工作,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乡村工匠推荐上来,今后省级、市级乡村工匠将从县级乡村工匠中择优上报。
(二)加强评定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乡村工匠资格的,撤销乡村工匠资格;获评乡村工匠后被查出存在失信、法院强制执行、治安违法、犯罪等情形的,撤销乡村工匠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新媒体平台等,加大乡村工匠工作的宣传力度,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升华工匠内涵、厚植工匠文化,形成全社会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信息管理。高度重视乡村工匠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未在系统登记的乡村工匠,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规定,组织做好辖区内所有乡村工匠的信息核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参考标准
龙游县乡村振兴局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略)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户籍所在地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技能等级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从事年限 | | 联系地址 | |
所属类别 (注明具体类项) | 手工艺人才类(类别:(略) 种养加服人才类(类别:(略) 农村电商人才类(类别:(略) |
教育培训和从业经历 | (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以及相关从业经历。) |
掌握的技艺技能 | (简述掌握的技艺技能情况。) |
示范带动效果 | (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效果、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效果,具体的带动措施等。) |
奖惩情况 | (受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须分别说明,写明具体所获荣誉、嘉奖、竞赛证书、专利等,如果没有,填“未受表彰奖励”或“无受处罚情况”。)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
县级终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