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道路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进行检测等的能力。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等级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4.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3勘察现场:(略)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