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一项合同金额为(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
饰装修或室内精装修。(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
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非
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装修部分规
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
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