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项目专业设计:(略)项目组织设计:(略)项目人员:(略)投标人业绩:(略) |
2.3.2(1) | 施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共(略)分) | 投标人的经济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S=T×β+B×(1-β)式中:S-评标基准价;T-招标控制价;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略)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 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略) |
2.3.2(2)
| 项目专业设计((略)分) | 1.项目概况与自然资源条件分析(4分) | 对本项目概况、目前场地及周边地质条件及自然资源情况的描述分析和项目资料收集情况进行评分。(0-4) |
2.项目建设规划布局(4分) | 对本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设计依据和总体布局等方面进行评分。(0-4) |
3.生态耕地区建设(5分) | 对本项目生态耕地区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
4.生态湿地区(5分) | 对本项目生态湿地区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
5.耕湿一体化系统构建(5分) | 对本项目耕湿一体化系统构建的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
6.监测评估和价值核算研究(5分) | 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的监测评估和价值核算研究内容方法进行评分。(0-5) |
注:(略) |
2.3.2(3) | 项目组织设计(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4-2)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针对本项目的生态耕地区和湿地区这2个生态区建设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1.4-2) |
3.实施管理(2分) | 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措施进行评分。(1.4-2) |
4.后期维护(2分) | 对已建成的生态区和生态系统维护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以及后续服务方案和承诺进行评分。(1.4-2) |
注:(略) |
2.3.2(4) | 项目人员(3分) | (1)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水工环或岩土或地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涉及滨海盐碱地改良相关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略)年7月份至 (略)年9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略)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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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 投标人业绩(6分)
| (1)投标单位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滨海盐碱地改良类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单位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生态修复类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③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注:(略)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