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国资办((略))4号《溧水区国资办监管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溧水区永阳街道宁南雅苑8幢3室、4室、5室、6室、7室、8室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标的情况:
坐落位置:(略)
有无房产证:(略)
建筑面积:(略)
建筑年代:(略)
出租用途:(略)
附属设施:(略)
招租业态:(略)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状态:(略)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及业态需要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二、租金底价:(略)
租金支付及期限方式:(略)
三、招租方式:
报名时间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加价幅度不低于0.2万元/年/轮,下一轮竞价必须高于上一轮最高价,轮数无限制(每轮1分钟)。
四、报名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5日,9:(略)
五、报名地点:
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昱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路(略)号物资大厦6楼)
六、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竞价时间:(略)
八、竞价地点:(略)
九、租赁年限:(略)
十、报名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一、竞价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缴纳竞标保证金0.5万元,不中标者,(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该保证金转为租金,中标完成后5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后同时缴清尾款。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
十二、重要事项:
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4、因使用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产生任何二次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6、本次出租标的为单间出租或整体出租,不拆零。
十三、联系方式:(略)
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昱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