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邮政(略)年自助驿站设备系统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鄂尔多斯市邮政(略)年自助驿站设备系统购买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略)
2.2 项目名称:(略)
2.3采购范围:(略)
2.4采购预算:(略)
2.5交货地点:(略)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供应商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供应商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略)
3.6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略)
3.7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9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购买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购买活动;
3.(略)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购买活动;
3.(略)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购买活动。
3.(略)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3.(略)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及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4、资格审查方式:(略)
5.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 获取文件登记表需包含以下内容:(略)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略)元。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其中购买采购文件费汇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略)
帐 号:(略)
户 名:(略)
行 号:(略)
6、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4日上午9时(略)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东胜分平台),详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略)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