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应急管理局聘请国家级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海城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委托国家级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开展矿山安全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深化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及执行落实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全年约需要(略)个专家工作日。
(一)服务范围:(略)
(二)服务需求
1.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深度检查,对监管企业实现全覆盖,深入查找责任体系、制度建设、现场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重大灾害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企业对相关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要求企业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队室书面报告。若矿山企业在第三方检查后1月内,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则该矿次检查作废,相关检查台账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2.根据对矿山企业实施服务时检查的结果,系统梳理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重点监管建议,将检查结果和整改建议编制成研究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邀请相关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评议意见对报告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专家意见,最终形成研究报告。
3.详细记录服务企业内容,对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重点,检查结束后每个企业均出具评估报告,项目结束前提交矿山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总结。
4.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督促指导“一矿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的建立、完善。督促提升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估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服务咨询和现场评估等工作。
5.建立服务企业“一矿一档”资料,传播安全理念,指导培育安全文化,促进企业自主管理发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6.市应急管理局和第三方根据矿山规模确定每家企业的具体检查天数,每家企业检查平均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往返路程),以(略)家矿山企业为基数,井下和露天各(略)家,(根据当年实际生产建设情况,可能少量增加或减少)每次检查要组成9人的专家检查组,露天4人,地下5人,总计按(略)个专家工作日计算。专家从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和应急管理等专业抽取。
7.结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一规程五细则”、智能化、标准化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针对矿山主要灾害情况、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智能化矿山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方面,出具报告,报告编制需投入3人,全年每人工作时长折算3个月,合计9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略)-(略)-(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略)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 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存储)至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注意事项:(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