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各有关农产品加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略)〕(略)号)文件精神,现向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农产品加工主体,公开征集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延平区域内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含:(略)
二、补助范围
对当年度和上年度新增购置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等进行补助。在上年度以来开展的新增项目均可申报,时间以设备购置的进项税票开具时为依据。
三、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新增购置的补助设备需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场确认。其中:(略)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将经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略)年(略)月(略)日前递交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三)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资金规模和补助对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联合审核、验收。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定补助企业和补助资金,在延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请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附件3);并提供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对公转账)、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材料,或新增冷库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材料;
(六)带动农户证明(须由区农业农村局或所属乡镇盖章确认)。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叁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安排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同一采购设备多头申报。
(三)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人员工资津贴补助等其他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获得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纪检、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管理复核。
七、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区划与产业信息中心联系人:(略)
附件:(略)
2.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
3.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表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略)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信用等级 | |
企业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
企业概况、主导产品及 发展目标 | |
联农带农 情况 | □租赁(户)□就业务工(户)□入股分红(户) □收益分红(户)□订单收购(户)□提供服务(户) |
设备 | 设备名称或建设项目 | 购置金额或建设面积 | 证明或发票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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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总投入 | |
新增冷库体积 | |
申报单位 盖章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