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宝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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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略)
保证金:(略)
标的位置:(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
挂牌截止日期:(略)
保证金截止日期:(略)
项目编号 | CQ(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略)号(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R栋二至四层),计算租金面积(略).(略)㎡,有产权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略).(略)㎡ | |
出租用途 | 冻品冷库、仓库 | |
出租期限 | 4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略).4元/月(含税,租金每满2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略)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履约条件 | 1、物业面积(略).(略)㎡,每层租赁面积(略).(略)㎡。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租金底价(略).4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人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按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与成交租金一致,且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略).4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2年递增5%。该物业配备有冷冻设备,如承租方需使用冷冻设备,将按照启用设备的楼层收取设备使用费,每层楼每月需多缴纳(略)元。设备使用费的加价幅度与租金竞价加价幅度保持一致,并自物业移交之日起,每满两年递增5%。租金不包含设备使用费。 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业态要求:(略)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租金、水电费保证金及管理费由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装修方案:(略) 3、水电费:(略) 4、分租条件:(略) 5、特别约定:(略) 6、其他说明: (1)关于物业内现有设备:(略) 另一部分设施设备归原租户所有,如监控设备、平台遮阳棚,月台升降板等。承租方如有意承接原租户投入的设施设备,可自行洽商转让,若承租方不接收,出租方将负责协调清理上述设施设备,并将场地移交给新承租方。 (2)维修责任划分:(略)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应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办理过程中可协助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对承租方因无法获批前述行政审批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和责任概不负责。且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租赁相关费用/单方终止合同,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略)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8、履约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9、特别声明:(略) (略)、综合服务费:(略) (略)、租金报价加价幅度为(略)元/月的整数倍,设施管理费加价幅度与租金加价幅度保持一致。 (略)、租金支付方式:(略)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略):(略)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略).6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略):(略)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
开户账号 | (略)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卢先生:(略) |
联系地址 | 中山市华柏路(略)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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