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货物需满足的条件 1、投标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主要货物”详见:(略) (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 2、**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需提供的材料 投标文件中需按照本项目的项目类别(采购包1)【货物类】以及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工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三)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