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供应商应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略)年版)清单执行。定额采用《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略)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略) 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 (略) 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略)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略) 年版)配套执行。供应商的竞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
4.供应商报价时需对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
4.1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生产费暂定金额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2竞采报价范围:(略)
5.价格调整
5.1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单价按竣工结算原则执行且不可调整,总价可调整。
5.2 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略)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结算时按竣工结算原则执行。
8.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略)
9. 安全文明生产费
9.1 本工程安全文明费由生产费采购人根据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略)年版)渝水建〔(略)〕7 号文件计取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生产费暂定金额为:(略)
《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费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材料价格《重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第七期息价格不含税价格;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七期信息价执行。
(略).本采购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略)〕(略)号)执行。
(略).本工程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略)年版)(渝建发〔(略)〕(略)号)的规定。
(略).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略)
(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网上竞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供应商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