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扫描件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7.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服务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如为**和戒毒企业提供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