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监理补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对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监理补疑如下:
1.本项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略)
(1)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相关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
请问:(略)
答:(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略)
答:(略)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略)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名称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略)
5.《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相关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
请问:(略)
答:(略)
6.《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
请问:(略)
答:(略)
7.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略)
8.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略)
答:(略)
9.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变更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资料?(说明:(略)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