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略)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略)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交一公局(安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委托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略)和无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G(略)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HW-5项目经理部及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徽G(略)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HW-6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全信息化系统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进行公开询比。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采购单位:(略)
3、项目地点:(略)
4、项目概况:(略)
5、招标限价:(略)
二、询比范围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包括但不限于:(略)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咨询服务期:(略)
三、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略)
3.2供应商业绩最低要求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具有1个高速公路的项目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服务(应包含安全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服务)。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等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PMP等信息技术类行业认证中级及以上证书。
(2)同时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担任过至少1条高速公路安全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注:(略)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如响应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4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未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期限:(略)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略)
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务必获取最新的变更后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4日(略):(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