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略)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问:(略)
回复:(略)
2.招标文件P(略)页,总监业绩证明材料。
问:(略)
(2)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能体现合同总投资的信息,能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截图体现项目总投资?
回复:(略)
3.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请问:(略)
回复:(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略)
回复:(略)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略)
6.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名称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略)
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获奖、荣誉”第2条:(略)
请问:(略)
回复:(略)
8.①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②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略)
③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变更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资料?(说明:(略)
回复:(略)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