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洮使预告字﹝(略)﹞4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洮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一、拟使用土地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略)年第4批次用地共2宗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具体征收范围:(略)二、拟使用土地目的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洮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一、拟使用土地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略)年第4批次用地共2宗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具体征收范围:(略)二、拟使用土地目的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略)年第4批次用地共2宗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具体征收范围:(略)二、拟使用土地目的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略)年第4批次用地共2宗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约为1.(略)公顷,具体征收范围:(略)二、拟使用土地目的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特此公告。联系人:(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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