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上传注册证书扫描件及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