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东胜区文明路2号颐林园小区B段(略)底商,挂牌价为该标的2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成交后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 2、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等物品,因违反约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5、房屋状态为原承租方使用中,原租赁期限为(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续接上一租期,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内的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计算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