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房产后,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不允许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有原租户的为原租户所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4、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到(略)年(略)月(略)日止。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承租人,出租方负责协调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 5、此房屋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9、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