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新时代医药行业发展新趋势,紧紧围绕泰州大健康产业特色优势,聚焦医药健康创新成果产业化,拟联合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领军企业、权威机构及专家学者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目标,全面深入探讨医药健康产业的政策导向、前沿趋势、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与市场机遇等热点议题,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多方力量协同联动,共谋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高效对接平台,拓展合作渠道,促进战略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医药创新资源向中国医药城集聚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医药健康产业盛会。根据会议主办方要求,做好大会全程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与执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员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略)%;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