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SGS-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2 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要 求 | JSGS-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略)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略) 财务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略) 3、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第 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JSGS-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JSGS-1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1 | 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会计专业负责人 | 1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略)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合同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4、业绩认定时间要求:(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注册执业证书(如有)等材料。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JSGS-1 |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单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报价,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服务期限 | 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 8 | 安全目标(如有) | 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9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略)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2 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承接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略) 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略) 财务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略) 4、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第 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略)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3、造价专业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会计专业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略)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合同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4)业绩认定时间要求:(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注册执业证书(如有)等材料。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为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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