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略)
2.价款支付:(略)
3.履约保证金:(略)
4.装修免租期:(略)
5.租赁期限:(略)
6.租赁资产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
7.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8.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和周边环境相适宜、对环保达标的行业,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
9.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略).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除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法人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途说明书。承租方为其他组织类型的,提供依法设立或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略).有意向的承租人请务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资产实际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网上竞价,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由公告期报价与限时竞价组成,公告期报价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转让资产限时竞价开始时间止,在此期间竞买申请成功的竞买人均可报价,在公告期至少成功报价一次的竞买人方可取得限时竞价资格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开始,以(略)秒为一个竞价周期,在(略)秒内有竞买人报价的,重新倒计时(略)秒,无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结束。在竞价结束前,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系统参与竞价。
对资产的首次报价可以应价,对资产有优先受让权的竞买人可以对无优先受让权的竞买人的报价进行应价,对资产优先受让权大的竞买人可以对优先受让权小的竞买人的报价进行应价,其余报价均须加价报价,加价幅度须符合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