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清晰明确了解本次意向受让的项目为包含自行拆除、清理的包干式项目,即意向受让方在核准成为受让方后需自行与转让方协商并完成本次转让资产设备的拆除、清运等事项,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基于本次转让的资产设备为加油站专用设备,受让方承诺及保证其进入作业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受让方或由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略) 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应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擅自新更换的施工单位未满足上述施工资质条件,转让方有权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无责解除合约,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一切交易价款。 3.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4.本次交易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停用或待报废状态,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标的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略) 6.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处置、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略) 7.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理方等由转让方所聘请的现场管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拆卸和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所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转让方及其所聘请现场管理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场地。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略).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略).特别约定:(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