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亚东县人民政府同意, 亚东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租赁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土地租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该宗地编号:(略)
2.宗地用途和租赁年限:(略)
3.挂牌租赁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略)
4.规划用途和设计条件:(略)
建筑密度:(略)
二、租赁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采用有起始价的增加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租赁人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人须在挂牌租赁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由亚东县自然资源局、第三方拍卖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二)竞买人是否符合竞买主体资格,须经亚东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挂牌租赁方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须提供近3年“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竞买人,存在在亚东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存在在亚东县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投资建设协议》内容,并向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承诺。
四、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略)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略)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及地点时间:(略)
五、获取挂牌租赁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租赁文件。竞买申请人自(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略)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3.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略)
4.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5.申请报名方式:(略)
六、交付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注:(略)
YD-(略)-(略)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七、违约责任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交易结束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盖章到西藏亚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竞得人(承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须先与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并严格按照《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竞得人(承租人)未与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竞得人(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略)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每逾期一日,招租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竞得人(承租人)缴纳土地租赁价款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竞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租赁宗地属工业用地。按照亚东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向,且必须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及工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需达1.2万吨/年,资源化利用率需达(略)%及以上,安全处置化率需达(略)%。竞得人(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
(三)竞得人(承租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指标和《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高效安全运行;竞得人(承租人)按规定进行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等手续,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粉尘、噪声、废水排放等,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四)对竞得人(承租人)不按照规划指标和《投资建设协议》进行建设的,由竞得人(承租人)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县人民政府不进行赔偿。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按约定缴清租金后申请办理退回。
(六)本宗地按现状租赁,租赁范围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权。
(七)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租赁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租赁地块的净地条件无异议。
(八)竞得入(承租人)获得土地租赁权后,由竟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项目施工报建费、环评编制费、规划论证费、挂牌中介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九)竞得人(承租人)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十)租赁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口头、电话和传真竞买。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由亚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十、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亚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亚东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