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个房建类智能化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略)万元及
以上的业绩;业绩说明:(略)
合同)、②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
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智能化工程承接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
可)。注:(略)
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智能化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
单位)自行施工的智能化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略)
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智能化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
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略)
定。(2)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3、单独的专业智能化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略)
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注:(略)
(2)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单独的智能化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
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智能化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
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智能化专业工程或包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略)
件、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
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略)
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5、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
可。单个房建类智能化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的合同款项中智能
化施工部分建安工程造价在(略)万元及以上。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还需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