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