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东坝办公区(略)-(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略)%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除配送服务、猪肉(核心产品)、鸡蛋、牛奶及奶制品、食用油、大米、面粉、调料调味品、火腿肠、糕点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略)%,低于(略)%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