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略)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比选公告的三、项目内容中“三-1、技术要求”内容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技术参数评分项条款共(略)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略)分;(2)标注有“★”号的技术参数评分项(共2项),投标供应商必须全部实质性响应,有负偏离(未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3)正偏离不加分;(4)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每项扣3分(共(略)项),满分(略)分。 |
2、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包含工期进度计划表、设备进场及安装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详细清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9分;方案主题不够鲜明,可能行性和契合性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主题设计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展览设计方案是否围绕本次展会主题的情况(包括对项目需求分析、项目服务目标、项目服务思想及范围等)进行评分:方案主题鲜明、契合本项目、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主题鲜明,可能行性和契合性较强的得2.9分;方案主题不够鲜明,可能行性和契合性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4、展区布局设计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展览设计方案中的展区布局设计(包括对展示区域的布局、展示内容分布疏密情况、配套功能区域划分等方面)进行评分:展示区域布置科学合理性强的得3分;展示区域布置科学合理性较强的得2.9分;展示区域布置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5、视觉效果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展览设计方案中视觉风格情况(包括整体的设计造型、艺术观赏效果、色彩系统、视觉传达导向等方面)进行评分:整体视觉效果强的得3分;整体视觉效果较强的得2.9分;整体视觉效果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6、创意性设计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展览设计方案中的创意设计(结合本次会展的主要精神,结合动态与静态等特色)进行评议并评分:创意内容鲜明且最符合本次会展主要精神的得3分;创意内容较鲜明且符合本次会展主要精神的得2.9分;无明显创意内容但基本符合本次会展主要精神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7、技术手段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展览设计方案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对声、光、电技术程度以及在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强化展示效果程度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清晰、技术程度及展示效果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清晰、技术程度及展示效果较强的得2.9分;方案完整度、清晰度、技术程度及展示效果情况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8、重点展项分析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展项分析(包括展示重点、亮点的营造和表现优异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分:展示重点突出、有新意且视觉新颖、富有感染力的得3分;重点突出情况较好、新颖程度及感染力较好的得2.9分;展示重点方案不完整或、新颖程度及感染力一般的得2.8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