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需求
1、培育对象:(略)
2、具体的服务需求:
培育机构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能够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执行。具体要求:(略)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培训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略)](略)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交流观摩和线上教学四种教学形式。培训班培训时间常规班不少于(略)学时,专题班不少于(略)学时,1学时为(略)分钟,每天不超过8学时。(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为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覆盖率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略)%。
(略)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 班级类型 | 总学时 | 培育形式 |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 天数 |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合计 |
| 常规班 | ≥(略) | 课堂教学(线下) | ≥4学时 | ≥(略)学时 | ≤6学时 | ≥(略)学时 | ≥7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
| 实践教学 | | ≥(略)学时 | | ≥(略)学时 |
| 交流观摩 | | | ≤4学时 | ≤8学时 |
| 线上教学 | ≤2学时 | ≤4学时 | | ≤6学时 |
| 合 计 | ≥6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 专题班 | ≥(略) | 课堂教学(线下) | ≥4学时 | ≥(略)学时 | ≤4学时 | ≥(略)学时 | ≥9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
| 实践教学 | | ≥(略)学时 | | ≥(略)学时 |
| 交流观摩 | | | ≤8学时 | ≤8学时 |
| 线上教学 | ≤4学时 | ≤4学时 | | ≤8学时 |
| 合 计 | ≥8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 | | | | | | |
培训机构应具有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团队。能够主动接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工作。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线上教学费、教材及资料费等。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转发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补助。
3、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为可加密U盘或普通U盘将文件加密)形式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请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认真做出有效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