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派遣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且承诺所有派遣人员在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预算金额:(略)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5.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