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玉溪市儿童医院小超市招租的潜在竞租人应在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略)幢3号获取招租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竞租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竞租方式:(略)
租赁标的概况:
标包
名称
位置
面积
起租金额
标的用途
1
玉溪市儿童医院小超市
位于玉溪市儿童医院一楼门诊楼与住院部通道旁。
面积(略).7平方米
(略).(略)元/年
食品、饮料、文化用品、日用品、水果、成品鲜花,含自助售卖机投放,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医疗器械;不得经营烟草制品以及上级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有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
竞租说明:(略)
租赁期限:(略)
二、招租要求
(1)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不向承租方承诺该标的可做某项目使用,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招租方仅提供租赁场地,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招租方有权对标的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承租方违背招租相关要求的,招租方可以不再租赁其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标的开展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有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反土地性质及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3)租期内若出现因国家政策调整、医院改扩建、管理权移交或不可抗力等非出租人责任,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及其他费用(不计利息),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属于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招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费用。
(4)租期内发生医院改扩建影响经营服务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属于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招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费用。
(5)承租方在使用该地块时,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若确需进行修缮、改造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划要求,并征得招租方同意,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和招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修缮、改造。
(6)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年度租金后方可使用该标的。
(7)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如发现此类情况,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8)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对自身所有安全风险问题自行承担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
(9)小超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饮酒、睡岗。
((略))在合同租赁期内,招租方开具正式发票给承租人。
((略))租赁期间,承租人所产生的电费交付给玉溪市儿童医院,租金交付给玉溪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略))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按照招市场规定的价格进行经营售卖服务,若招租方收到举报或经招租方调查发现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不符合场规定的价格要求,一经发现收违约金(略)元/次,超过三次及以上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租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其他:(略)
招租文件费:(略)
1、若竞租人为个人:
(1)参与竞租人身份证原件;
2、若竞租人为独立法人机构单位或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时);
四、竞租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租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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