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勘验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情况,各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数量、状况、范围及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并上传《承诺函》《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资质证明材料等,资审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竞价方式采取双报价模式,中心在网络竞价阶段为意向受让方同时开放资产可回收价值与资产处置费用竞价界面。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评估值即(略)万元;资产处置费用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高于评估值即(略)万元。网络竞价结束后,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与资产处置费用报价的最高差额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若最高差额报价者不唯一,则以资产可回收价值孰高确定最终受让方。(若资产可回收价值一致,则以最终形成差额的时间孰早为准。) *最终差额形成时间是指,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完成最后一次报价,从而产生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与资产处置费用报价的差额的确切时间点,此时间点以资产可回收价值与资产处置费用竞价系统记录的报价时间孰晚为准。 4、项目成交后,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最高差额(即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处置费用报价)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受让方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转、受让双方应在收到中心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交纳(略)万元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6、转受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中心收到全额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中心向转受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拆除、装卸、清场、运输及生态恢复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 8、在拆除施工开始前,受让方须出具《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专项) 方案(措施)》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付处置费用价款及退还保证金共分为两阶段:(略) (1)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阶段:(略) (2)生态恢复阶段:(略) (略)、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当日共同签署《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除全部处置费用的剩余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略)、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