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略)〕(略)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农产发〔(略)〕8号)要求,(略)年省里将继续对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进行扶持。为切实掌握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实际需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略)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资金需求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一、项目摸底范围
(略)年各市龙头企业发展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调查摸底范围为(略)年度6月底前完成和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承担主体信息
(一)企业自建项目奖补。奖补支持(略)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
(二)贷款贴息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略)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略)万元。跨年度贷款,企业可申请连续贴息。
(三)订单补助资金。对(略)年争取到国外订单前(略)名的企业和争取到省外订单前(略)名企业进行奖补。各市可分别推荐1个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奖补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对(略)年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购置投资超过(略)万元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各市可分别推荐2个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为避免资金出现大量滞留,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数值必须有依据支撑。其中:
1.企业自建项目奖补:(略)
2.贷款贴息资金:(略)
3.订单补助资金:(略)
4.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略)
三、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附件2)。
(二)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质、手续等印证资料真实性以及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外经科。
请各县区认真开展调度工作,附件表和印证资料务于(略)月(略)日下班前加盖公章后报回,项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接受变更。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 ? ??
(略)年(略)月(略)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