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含货物、包装、运输、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磋商过程中采购内容若无实质性变更,最终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响应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不需再次填报,结算时最终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首次投标报价明细表同比例下浮。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略)%;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