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缝隙路径波导式耦合压缩号角"这一描述具有明显的品牌特征性,在专业音响领域为某特定品牌的独有技术表述,此设置赤裸裸地暴露了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意图。
??要求单只音箱尺寸公差仅±(略)mm,且推荐品牌中无法找到三个同时满足该要求的产品。这种毫米级的公差限制在专业音响安装中毫无实际意义,其唯一目的就是排除其他合规产品。
??剧场作为恒温恒湿的室内场所,要求-5℃~+(略)℃的工作温度纯属多余。专业音响设备在极端温度下运行本身就不符合设备使用规范,此要求再次暴露了技术参数制定的随意性。
? 要求“CNAS/CMA检测报告”,却与国际通行的CE、3C认证体系冲突,刻意排除进口品牌,而推荐品牌中有两个进口品牌,此行为完全是为了凑数,为另外两个杂牌打掩护。
? 功率放大器“≥4.3寸触摸屏”等参数,全网仅极少数品牌满足,赤裸裸指向特定供应商。
质疑回复5:
本项目技术条款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制定,所有参数均基于剧场声学性能、设备安全性与兼容性需求设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推荐品牌仅作为“技术性能对标基准”,投标人可选用非推荐品牌,与其相近且质量性能相等或优于的产品,但需提供技术偏离表、检测报告及兼容性说明。本项目推荐品牌条款旨在保障设备性能与工程安全性,且已通过开放性设计满足安全性能后允许等效替代,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平竞争原则,请自行阅读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
本项目参数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确认其与剧场声学性能、设备安全性的直接关联性;所有技术参数及预算数据可公开溯源,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事项6:
推荐品牌清单沦为利益输送工具 ?
? 灯光控制台推荐ZHLED、禾林森等小众仿制品牌,其稳定性与知名品牌(如Avolites、MA)天差地别,罔顾演出安全; ?
? 音频系统将Meyersound等一线品牌与“zentone”“MasterSolo”等无案例、无口碑的杂牌并列,企图以劣驱良; ?
? 无线话筒推荐列表中混入MIPRO等低端品牌,与Sennheiser等专业产品价差达(略)倍,涉嫌为伪劣产品开绿灯。
质疑回复6: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推荐品牌仅作为“技术性能对标基准”,投标人可选用非推荐品牌,与其相近且质量性能相等或优于的产品,但需提供技术偏离表、检测报告及兼容性说明。本项目推荐品牌条款旨在保障设备性能与工程安全性,且已通过开放性设计满足安全性能后允许等效替代,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平竞争原则,请自行阅读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
本项目参数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确认其与剧场声学性能、设备安全性的直接关联性;预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设备采购单价参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同类产品历史中标均价核定,项目建设程序经多部门审核批准,未发现违规行为;所有技术参数及预算数据可公开溯源,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事项7:
系统设计冗余混乱,暴露技术外行本质 ?
? 要求主备调音台采用不同品牌,导致系统无法联动,埋下演出事故隐患;??
? 功率放大器已具备DSP处理功能,却强行增加数字音频处理器,纯属重复建设、浪费投资; ?
? 在数字化时代仍要求(略)路跳线盘等淘汰设备,充分暴露技术方案的落后与不专业。
质疑回复7:
本项目技术条款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制定,所有参数均基于剧场声学性能、设备安全性与兼容性需求设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
本项目参数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确认其与剧场声学性能、设备安全性的直接关联性;所有技术参数及预算数据可公开溯源,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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