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注:(略)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R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略)特别提醒:(略)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资料:(略)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略)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略)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略)(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略)(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略)%、(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取值为:(略)%; 方法四:(略);□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略),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 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略)家(含(略)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注:(略)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略)2.2.2 资格评审标准:(略)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略)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款不适用)(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款不适用)((略))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略))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略))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本款不适用)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略))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略))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规定的;((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规定的;((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略)3.6.3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4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不适用)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不适用)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略)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略)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略)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略)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略)家和平均值以下(略)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K2的取值为(略)%;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