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选报价应是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少报、漏报的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所有工作内容,但不能获得索赔。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的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综合单价包含定额所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内容,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所有工作内容。
3.本工程由供应商根据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技术水平面,综合测定后报价。
4.本项目竞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施工设备、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用、人工费、环保、材料、安装、措施、维护(含材料、设备、器具、半成品、成品等)、质保、检验检测试验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验收通过、资料归档的各项费用,还包括比选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隐含的(人工、规费、税金政府调整)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5.该项目为预算总金额内的总包干价项目,竞选函的竞选总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金额一致,竞选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如有该项目必须但设计缺失或变更的内容,竞选方应统一考虑在总报价内,原则上不增加签证费用。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
7.本采购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略)
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