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及计价报价:(略)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对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进行完整报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报价为零或空白)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该部分工作,且不能得到额外支付。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际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按此从结算价中扣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在编制申请报价时不得改变竟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竟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其竞选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4.本项目竟采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价限价金额为人民币(略),(略).(略)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略).(略)元)。综合单价限价金额见竟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关于修定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竟采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竟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6.人工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7.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各供应商应参照(略)年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暂估价材料除外),自行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竟采文件,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8.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相关费用均纳入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9.措施项目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自行填报。
(略).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承担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网(线)的保护责任,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包干使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施工道路地下管网(线),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略).供应商应先到本项目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能获得批准。
(略).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略)
(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网上竞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供应商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