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略)
(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