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采购编号:(略)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河南省
直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资金来源:(略)
2.3采购内容:(略)
2.4项目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2.5 交货期:(略)
2.6交货地点:(略)
2.7 质量标准:(略)
2.8质保期:(略)
2.9标段划分:(略)
2.(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 拟投产品须具有资质认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8供应商信用查询:(略)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4.1 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式:(略)
方式一:(略)
方式二:(略)
4.3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供资料:(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XYJSGL(略)@(略).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2)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供应商按照邮件内要求进行项目登记。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告知未通过原因,供应商补齐后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可重新发送邮件,未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重新按要求发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已完成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4.4比选文件,(略)元人民币/份(包含比选文件的制作、印刷与装订、邮寄等费用),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5.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