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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闽(略)执恢(略)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1日(略)时至(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二、拍卖方式:(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增价幅度:(略)
保证金:(略)
三、咨询时间:(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作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略)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拍卖标的物现状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的最终确定为准。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损失自担。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购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及时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略)”、政府服务热线“(略)”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标的物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根据实地查勘,上述房产已打通合并使用,已按功能区域分隔成会议室、办公室等若干,2层需经1层出入,由内部楼梯上下通达,且有占用公共部分;
2、物业费欠缴情况:(略)
3、经前期现场调查,本次拍卖的房产存在被案外人占用、使用的情况,现场存有大量办公物品、生活用品。拍卖成交后不排除案外人激烈对抗引发群体性冲突等风险,或通过持续占据、滞留等方式抗拒腾空,导致买受人长期无法实际接管,且涉及案外人数较多,后续强制清场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交付周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交付时间将视案情而定。竞买人若出于自用目的或对交付时间有所介意的,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上述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同意接受,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至实际占有拍卖标的物期间,买受人因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过户存在的限制约束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5、因拍卖标的物现场情况复杂,上述说明无法完全涵盖所有的权利及实物。若因未尽事宜导致的纠纷,买受人须另行依法主张。法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6、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及本拍卖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http:(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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