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HGY(略)—1号宗海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自然资海告字〔(略)〕3号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HGY(略)—1号宗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位置:(略)
(二)面积:(略)
(三)用海类型:(略)
(四)用海方式:(略)
(五)填海成陆用途:(略)
(六)海域使用年限:(略)
(七)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略)
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5号区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略)〕(略)号)。
(八)起始价:(略)
(九)增价幅度:(略)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海方式为我局在竞得人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海域条件交海。
2、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买申请人竞得海域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海域进行建设,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向出让人支付迟延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
6、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在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到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
7、竞得人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填海竣工验收。若未在成交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填海竣工验收,政府可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8、竞得人取得填海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和填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9、项目必须按宗海(宗地)出让规划用途进行建设,竞得人应在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略)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自动工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略)、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略)、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宗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次挂牌出让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成交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挂牌交易期限:(略)
(四)报价地点:(略)
(五)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略)
四、本宗海挂牌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宗海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3日9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到我局三楼海域海岛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需派员陪同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海域海岛科联系。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