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满足: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1.(略)年、(略)年、(略)年均为盈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8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略)万元的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均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C、信用承诺书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D、企业信用状况格式”)。 2.投标人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3.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8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近8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8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8.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