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7.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7.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